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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玫委员:托育服务应确定为基本公共服务
2018年03月13日

  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小玫在小组讨论中提到幼育问题。

  “民生建设重老也不能轻幼。”高小玫认为,育儿服务目前已成为家庭的基本需要,育儿负担重成为家庭不愿要“二胎”的重要原因。由于女性要承担刚性育儿责任,导致企业倾向于规避录用女职员,沉重的育儿负担影响到女性就业。同时,因没有成熟的社会托育服务,家庭育儿往往几代人齐上,祖父母需投入很大精力,而隔代育儿理念的差异也容易造成家庭矛盾。因此,没有社会服务支持的育儿,降低了家庭的幸福指数。

  对于托育服务问题,高小玫建议,要有明确的社会定位,确定部门主管,在此基础上才会有托育的标准、规范及监管。第一,应将托育确定为基本公共服务,应将幼育摆在民生建设更重要的位置。第二,幼育工作的主管部门为民政部门更合适。据了解,目前各地对负责幼育工作的主管部门意见不一,教育、卫计、民政、工商部门似都有关联。幼育包括托育服务,从养育服务要求出发,与民政的职能更接近,将幼与老归民政部门主管,教、卫等在其职能范围内予以配合是较为合理的一种选择。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王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