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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革基层工作中学习《意见》推进和谐社会构建的几点想法

  一、构建和谐社会和《意见》的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新的课题。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六个目标之一。除了GDP翻两番这个总体目标,还有六个方面的具体目标,就是: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又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执政党须提高的五种能力之一加以表述。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总书记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了战略任务的重要位置,把它作为与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相提并论。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重点做好的十个方面的工作。这就是: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做好社会稳定的工作。这些工作,内容全面,要求具体,涵盖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这样的表述不仅大大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也使和谐社会的理论更加完整。
  2005年3月20日,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文件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酝酿构建和谐社会课题同时成文的。它在总结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应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着眼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充分发挥了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优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发展基础。
  构建和谐社会课题的提出和《意见》的出台,充分印证了中共中央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思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等各个领域,涵盖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很重要的一点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意见》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重要纲领性文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二、《意见》的三大特点与和谐社会建设
  《意见》的颁布,为推动新世纪新阶段多党合作事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规范和政策依据,因此,它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这个纲领性文件有三个重要特点:
  1、《意见》深刻地总结了中共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与实践,尤其是15年来中共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理论成果和成功经验。概括了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原则;明确指出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明确了衡量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标准。
  2、《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发展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完善了对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丰富了民主党派政治联盟的内涵;第一次对无党派人士予以明确的界定,进一步明确了无党派人士在多党合作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政治协商的原则。明确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
  3、《意见》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战略的高度,对全面推进新世纪新阶段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形式、内容、程序和渠道加以完善,规范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和规定,更具有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件完善了政治协商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对进一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文件对国家机关配备党外干部的部门和比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和内容,民主监督的渠道和机制等作了具体规定,为加强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开创了新的空间,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
  从这三个特点中可以看到:《意见》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构筑起政治文明的政治纲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文件。

  三、构建和谐社会与民主党派的职责
  通过对和谐社会理论和《意见》的学习,我们作为民革的一员更感到肩负责任的重大。我们感到:随着我国的发展进入构建和谐社会阶段,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高到重要议事日程,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此,民主党派工作面临着开展更深层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工作的新课题。对民主党派成员来说不仅是新形势、新任务,而且是新挑战。要担负起历史的责任,与中共一起开展和谐社会的建设,我们肩上的任务很重,责任很大,工作很多。
  作为民主党派一员,要担负起和谐社会建设的重任和《意见》对我们提出的政治文明建设工作职责,最重要的是学习。通过深入学习、领会,才能把贯彻这些纲领性文件的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树立起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投入到参政党的发展和建设工作中,为充分发挥参政党各级组织的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作为民主党派一员,要以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和《意见》的精神为指导,全面加强民革基层组织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民革基层组织履行任务和职能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参政议政和建言献策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四、在民主党派基层工作中学习《意见》精神、推进和谐社会构建的几点想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重点,制定战略,解决矛盾,扎扎实实地推进。
  《意见》是奠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础的纲领性文件,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对民主党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应该说是比较严峻的,挑战不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凝聚力量,是提高应对挑战能力的重要战略措施。为此,民主党派要紧密地团结在中共中央周围,担负起自身的职责,按《意见》的要求,努力加强学习和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民主党派履职能力和参政议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除此之外,民主党派还需在日常工作实践中不断磨练,在天长日久的工作中不断地积累经验,通过实际工作接触,建立起与中共领导的彼此娴熟的协作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基于如上认识,民主党派成员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最重要的是:在自己所在党派基层组织中扎扎实实地把《意见》精神贯彻到日常的组织建设之中,时时刻刻以《意见》为指导思考问题,事事处处按《意见》的要求开展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如下几方面的落实和推进:
  1、民主党派成员应多学习,完成上级的工作布置,积极贯彻上级的意图和精神,多与本党派上级领导沟通,多与所在单位中共组织联系和协作,以单位为工作中心点,为各单位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工作贡献力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政治环境。
  2、在贯彻本党派工作精神的同时,应争取所在单位中共的领导,加强对民主党派成员的培养和使用,让民主党派的成员多挑重担,多接触基层、多接触实际工作,多在实际工作中与各级中共组织接触,培养政治协作和协调能力,为贯彻《意见》创造基础,为推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培养人才。
  3、以积极的姿态参与本单位的参政议政和建言献策活动,争取多一点知情权,扩大建言面,尤其要利用好本单位中共组织的双月座谈会等民主形式,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努力为所在单位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贡献力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
  4、注意塑造民主党派成员的自身形象,做好每个成员的本职岗位工作,做好民主党派自身的建设,通过民主党派每一个成员的个人魅力和出色工作来体现参政党的地位和价值,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权威性,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5、要认真学习《意见》,积极寻找机制,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活动融入所在单位的中心工作创造条件,要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活动与所在单位中心工作密切结合,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充实感和凝聚力,提高多党合作的工作面和活动范围,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开创良好的发展工作平台。
  以上五方面的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需要全面的执行和贯彻。民主党派基层工作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其他工作一样有一个主动、积极和争取的问题,也有一个自身定位和自我修养的问题。只有认真学习《意见》的精神,整体把握这五方面的工作,主动、积极和争取发展,清楚自身的位置,不断地学习和自我改善,才能在基层建立起参政党参政议政的基础,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添砖加瓦。
  基层工作是所有工作的基础,基层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参政党的整体形象,基层工作的成败与每一个成员的工作和努力密切相关。只有大家同心协力,才能造就良好的基层工作环境,发挥基层组织的整体能力,创造良好的基层工作局面。为此,参政党党员只有在自己工作岗位上按照《意见》的规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出每个人的光和热,才能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贡献力量,不断地彰显参政党的风采。

作者:黄仁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