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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为-关系-制度看多党合作与和谐社会

  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但是,这一制度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特别是提高其制度化程度,以进一步发挥其优势和潜能。适应这一需要,在中共中央领导下,中共中央统战部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在广泛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一次集党内外集体智慧,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该《意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认真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政治协商的成功经验,结合新形势和新实践,指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概括了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六条基本准则;明确了发展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充实了我国民主党派性质的内涵,特别指出民主党派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进一步规范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强化和完善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作用的机制等,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多党合作的纲领性文件。它的颁布与实施,对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社会学有两种逻辑起点,一种是从个人的行动开始社会学研究,我们称之为从行为到关系的行为主导理论;另一种是从社会整体开始社会学研究,我们称之为从关系到行为的关系主导理论。在“个人行动系统”到“社会行动系统”之间有一个互动过程,简单概括成“个人行动——互动——固定化互动”,到了固定化互动阶段,就形成某种行为模式,行为模式一旦形成,就会制约和指导人们的具体行动(《普通社会学》188页2000年版上海大学出版社)。行为的固定化形成一定的关系,关系的固定化形成一定的制度,行为——关系——制度的过程,即是将个人——组织——社会的研究联系起来,将微观与宏观联系起来的研究方法。

  从行为主导——关系主导理论分析:早期的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是行为主导结果,是中国民主党派逐步在国民党与共产党两个大党的对立斗争中进行了行为选择,选择了共产党,成为共产党的合作者与同盟军。在推翻蒋介石反动政权、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指出要使这种合作互动关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形成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制度。老一代共产党领导人与民主党派的领导人都亲身经历了这一从行为——关系——制度的过程。

  由行为主导形成的以“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多党合作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一种固定的行为模式,一种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新时期,执政党与参政党是以上述关系模式进行的互动,党际关系也存在和谐问题。

  在新的形势下,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如何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其正功能,执政党与参政党在各自角色扮演与具体合作行为方面要有更为清醒的认识,要建立共识、强化共识。这是党际和谐的一个重要方面。

  完善和发展“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多党合作制度,执政党起着主导作用。这20多年来,执政党建设与时俱进,生机勃勃,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不断取得重大突破。但是,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也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包括党员队伍、干部队伍处在代际转换时期,干部新老交替比较快,有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一些党员干部对多党合作和统战工作不太了解、不太重视。尽管中共中央对多党合作和统战工作非常重视,就重大问题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协商座谈,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的意见,采纳其意见已形成制度。但是,有些地方“重视的程度,工作落实的情况是层层递减”,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多党合作、统一战线的路线方针政策出现了“上热中温下凉”的情况。

  参政党在自身建设与参政议政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虽然取得了很多成果,但在理论方面创新突破不够,在参政议政实践方面质量有待提高。民主党派不断发展、成员结构发生新变化,在价值观和思维方式等方面呈现出多样性。

  从行为——关系——制度观点分析,恋爱关系是建立在互动行为的积累上,形成一定的角色认知,形成恋人之间的固定的行为模式,因而是行为主导的。而亲子之间的关系是与身俱来就有的关系,有一套现成的行为模式制约和影响亲子之间的具体行为,因而是关系主导的。从行为到关系而形成的固定的行为模式,有一定行为的积累;而从一套现成的关系里出来的行为模式,在实际的行为互动中,如果互动的双方对其角色认知上没有形成共同一致性,互动双方在实际的互动中就会产生偏差行为,从而影响两者关系,影响制度的功能发挥。

  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多党合作中处于领导地位,但不是一党专政,不是以党治国。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在我国政治制度框架下的执政党和参政党的互动关系,是以上述关系为主导的。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实际互动行为需要双方建立一致的角色认同,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制度功能。

  有的民主党派成员说,坚持多党合作,既要加强执政党建设,也要加强参政党建设,两者都要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合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造性地回答了“执政党应该建设成一个什么样的党和如何建设党”的问题,现在也需要回答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参政党应该建设成一个什么样的党和如何建设党”的问题。执政党作出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参政党也有一个提高参政能力的问题。参政党在履行参政职能方面,特别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方面,也面临着不少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解决的问题。比如,如何进一步搞好民主监督?监督是提意见,作批评,提建议,要当挚友讲诤言,如何从制度上保证“不唱对台戏”,唱补台戏而不是拆台的戏?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从组织对组织、个人对组织等不同层次提出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建议。这些问题不仅摆在各参政党面前,而且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政党制度的高度看,也摆在了执政党面前。

  因此,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要在党群关系层面、在党员与党员关系层面,都要形成此类共识,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员之间,这是具体行动的重要层面,这一层面的关系直接影响制度功能的实现。

  政治制度作为基本的社会制度具有两大功能:一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持;二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这两个方面大有作为。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共同目标下,执政党与参政党都对各自的角色及其互相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才能在具体的合作行为中实现这一政治制度的功能。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全面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核心问题或关键问题是特别要协调好社会各阶层、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中国当前的社会的不和谐问题比较突出地表现为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方面。什么是利益群体呢?所谓利益群体就是“在物质利益上地位相近的人或有一致的利益要求的人所构成的群体”,这里所说的物质利益核心是经济利益。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当前中国社会的群体差异或矛盾问题,绝大多数是以利益群体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由于政党是各利益群体参与政治的工具,一头连着国家公共权力,一头连着各利益群体。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实现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实现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协调整合其成员和各自所联系的群众内部的利益关系,实现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也有利于发挥执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整合全社会利益的功能,实现各系统之间的和谐,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政党制度健全和完善的程度,既关系国家民主的实现程度,又关系社会民主的实现程度。良好的制度需要良好关系的维护,良好的关系需要良好的行为维护。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在党际之间的关系互动、行为互动上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在基层,每一位共产党员与每一位民主党派成员加强思想认识上的共识,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邱 弘 )